
中国
China
新版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国标发布
2026年7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 34013—2026)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自202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产业高速扩张,行业装机集中度持续走高,电池单体、电池包规格繁杂、跨企业互换性差等问题突显。大量非标尺寸导致产线定制化成本高、自动化量产难度大,同时大幅增加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成本,制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新版国标是自2017年版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提供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典型规格尺寸。其核心目的是精简规格品类、统一尺寸判定规则,提升电池通用互换水平,降低整车与电池企业研发、生产、回收全链条成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3项电磁兼容相关标准,7月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36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3项电磁兼容的国家标准。这3项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详情如下:

中国RoHS新版达标管理目录正式发布!电玩具被纳入管控
2026年5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疾控局等七部门,以公告形式(2026年11号公告)更新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及其配套文件,进一步扩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种类,持续加大管控力度。
为从源头减少铅、汞等重金属及多溴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按照部门规章《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有关部门发布了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手机等12种产品在内的第一批管理目录,目录内的产品除特定豁免情况外,均应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标准。截至2026年4月底,已有12种近3.3万个型号的电器电子产品达到管控要求。2025年,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标准由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2026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适应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有害物质减量和替代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商有关部门修订了有害物质管控产品目录及配套文件。
相较于2018版达标管理目录,新修订的有害物质管控产品目录在第一批12种产品的基础上,新增23种产品。主要包括:
一、生活及工作中日渐普及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产品。如,微波炉、电饭锅、饮水机、投影仪、便携式移动电源等。
二、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新兴且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如,智能手环手表、耳机、智能音箱、扫地机器人、电子智能锁、服务器、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等。
三、消费者高度关注安全健康属性的产品。如,主要面向少年儿童群体的电玩具、读写作业台灯,主要面向中老年群体的电子血压计、血糖仪,主要面向听障人群的助听器等。
新版达标管理目录新增产品管控要求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欧盟
European Union
欧盟发布玩具类无人机与非玩具类无人机判定规则指南
2026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生物经济、化学品与化妆品部门发布《第22号指南文件:2009/48/EC 玩具安全指令在无人机产品上的适用规范》,为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产业链相关主体建立无人机产品是否归入玩具范畴的标准化判定逻辑。
欧盟(EU)2025/2509《玩具安全法规》将自2030年年中正式生效,并废止沿用多年的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本指南后续将依据新法规完成文本修订。同时,消费级无人机产品同时受玩具安全法规与欧盟无人机航空监管两套体系约束,两套规则对使用年龄、产品技术参数、合规标识设置差异化强制要求,市场端存在制造商模糊产品分类、规避对应合规义务的行为,2023年10月欧盟玩具领域ADCO工作组会议确定启动专项指南编制工作,文件最终经欧盟玩具安全专家组审议通过并落地发布。
指南划定两套独立判定框架,区分仅允许室内使用无人机、可室外操作无人机两类产品,两类产品适用的监管基准与判定指标完全不同。
制造商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仅限室内使用的无人机,不适用(EU)2019/945号授权法规、(EU)2019/947号实施法规两套航空监管规则,无需粘贴无人机类别识别标签(CIL)。该类产品默认归入玩具范畴,仅产品明确面向专业检测、竞速场景时,监管机构可通过销售渠道、宣传受众、终端定价、产品性能、操作复杂度五项指标推翻玩具属性认定。文件附两款室内非玩具无人机实例,1.9公斤重、售价4500欧元的工业空间检测无人机,因专业应用定位、高成本、复杂结构直接排除玩具归类;时速 100公里的竞速无人机,因飞行速度超标、操控门槛高不纳入玩具管理范围。
未设置室内使用限制、支持室外飞行的无人机,归属无人航空系统(UAS)范畴,必须同步满足玩具安全指令与航空监管法规双重合规要求。欧盟航空法规设定16周岁远程操控者最低年龄门槛,仅归入玩具范畴的C0类无人机(整机重量低于250克)可豁免该年龄限制,同时免除操作员注册、线上资质考试两项强制义务,2024年1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该类产品必须粘贴C0类别识别标签。
针对室外无人机玩具,指南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估模式进行判定,单一指标不具备否决效力,监管机构需整合全部产品特征完成整体定性。归入玩具范畴的产品固定满足多项硬性技术与市场特征:多旋翼机型单次电池标称续航不超过10分钟,固定翼机型续航上限为15分钟;可视飞行距离不超过100米;整机出厂可直接飞行或仅需简易组装;搭载无头模式、定高、一键起降等降低操控难度的功能;遥控器按键数量精简,不支持自定义飞行轨迹等复杂程序模式;机身标配螺旋桨防护笼等物理缓冲结构;终端售价普遍低于300欧元;外包装、线上宣传素材以14周岁以下儿童为展示主体,投放渠道覆盖玩具专卖店、商超玩具专区。文件收录多款符合标准的室外玩具无人机样本,80米飞行距离、时速25公里、售价27欧元的昆虫造型四轴飞行器,手持感应式LED悬浮飞碟,纸制遥控固定翼飞机,均依托全部核心指标达标被认定为玩具产品,部分外观具备专业航拍设备特征、但技术参数匹配玩具标准的机型,同样划入玩具监管范围。
指南明确两类不可逆否定判定指标,室外无人机只要满足任意一项,直接排除玩具分类资格。产品最大飞行速度超过10米每秒,或可控飞行距离超出100米,监管机构无需核对其余指标,直接判定为非玩具无人机。其余辅助否定指标包含粘贴C0以外其他类别识别标签、无类别识别标签、终端售价高于300欧元、搭载可调节云台专业摄像模组、仅支持移动端应用程序操控、需依靠机身灯光完成方位识别与飞行状态判断、内置自动航线编程功能,上述指标需多项叠加才可推翻玩具属性认定。
指南界定法规适用时间边界,所有在欧盟官网发布本文件前投放市场的无人机产品,不受本次分类判定标准约束。欧盟法院判例明确,各国监管机构保留单款产品逐案独立判定权,本指南仅为辅助参考材料,单一产品最终监管属性的法定解释权归属欧盟法院,成员国监管机构可联合航空、消费品多领域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完善产品全维度合规评估。
欧盟发布《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数字产品护照协调标准
2026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2026/1763号实施决议,发布支持《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U 2024/1781)的六项数字产品护照统一标准。该决议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并立即生效。
根据决议,符合这些统一标准的数字产品护照可推定符合法规第10条和第11条要求,为企业提供明确合规路径。
六项标准包括:
· EN 18216: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数据交换协议》
· EN 18219: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唯一标识符》
· EN 18220: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数据载体》
· EN 18221: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数据存储、归档与数据持久性》
· EN 18222: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产品护照生命周期管理和可搜索性的应用程序接口(API)》
· EN 18223: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系统互操作性》
欧盟发布无线电玩具专项监督报告
2026年5月,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发布《无线电遥控玩具终期报告》。本次行动由13 家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区市场监管机构联合执行,样品检测依托欧盟统一检测设施 EUTF 开展。
监管对象是3至14岁无线儿童玩具,执行法规为《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第3.2条,配套四项 ETSI 射频协调标准,管控射频发射功率、杂散辐射、工作频段等技术指标。
2025 年5至7月完成88件样品采集,线上渠道59件、线下渠道 29 件,7 至 11 月完成实验室检测,同步核验产品标识、说明书、制造商信息、符合性声明等行政材料。检测结果显示,53 件样品射频技术指标不达标,技术不合规率60%;61件样品行政文件存在缺陷,行政不合规率69%;两项指标合并核查后仅17件样品完全合规,综合不合规率81%。技术违规会造成无线电频谱干扰,波及民用终端、应急通信与导航设备;行政违规集中于符合性声明不合规、语种资料缺失、厂商信息空白。1–40GHz 频段、适用 ETSI EN 300 440 标准的样品不合格数量在全部分组中最高。
71 件不合格样品完成分级风险评估,8件判定无风险,29件判定低风险,剩余样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58件问题产品录入欧盟ICSMS跨境监管系统。监管落地处置包含22件永久禁售、7件产品整改、4件产品召回、3件行政处罚、1件临时停售,30件产品处置流程持续推进,仅1件无风险样品无处置要求。
报告向四类主体明确合规与使用要求:产品经营者需整机落实RED指令全部要求,完备检测资料、标识与技术文档,第三方咨询无法豁免企业主体责任;欧盟委员会需出台受限协调标准实施指南、简化监管机构检测设施使用流程、修订产品合格评定相关法规;各国监管机构需统一射频风险评估标准,开展跨境联合抽检并拓展无线产品监管范围;消费者选购时核验产品CE标识与本国语言安全说明。
欧盟发布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再生塑料含量计算、核查与报告规则
2026年7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6/1425号实施决议,就一次性塑料饮料瓶中再生塑料含量的计算、核查与数据报告制定统一规则,并同时废止原 (EU) 2023/2683号实施决议。该决议依据 (EU) 2019/904《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影响的指令》第6条第5款第二段及第13条第4款第三段制定,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新规自2026年7月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次规则修订的核心原因在于,原实施决定(EU) 2023/2683所确立的方法仅涵盖《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2/1616界定的“适宜回收技术”——即消费后PET的机械回收以及产品闭环和受控链中的回收。随着化学回收等技术路径的发展,部分回收方法虽不在(EU) 2022/1616覆盖范围内,但同样具备为再生含量目标做出贡献的潜力。为此,新规引入质量平衡核算制度,作为对既有方法的重大补充。
欧盟委员会推进限制危险化学物质工作
2026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根据REACH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限制路线图滚动清单。REACH是欧盟全面的化学品立法,涵盖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风险。
REACH限制物质路线图提供了根据REACH法规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危险物质限制措施的最新概况。此次发布的修订版在结构上更加清晰,展示了自2022年首次推出路线图以来取得的进展,并纳入了新的条目,从而增强了透明度,并在整个限制过程中支持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自2022年以来,欧盟已通过了11项REACH限制措施,涵盖数百种危险物质;另有6项限制措施正处于评估的最后阶段;同时,多项重大限制举措仍在持续推进中,包括对PFAS、六价铬物质、奥克立林以及其他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性物质的限制。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修订草案
2026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RoHS授权指令草案,拟修订《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11/65/EU)附件III和附件IV中的多项铅、镉豁免条款。拟对现有多项豁免进行替换、拆分及范围调整,针对不同技术和应用场景进行评估。同时,不同豁免根据技术替代情况设置12个月至78个月不等的过渡期限,部分应用因替代技术发展而进一步缩小适用范围。
涉及应用包括:荧光灯管玻璃、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放电灯荧光粉、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晶质玻璃、激光器组件、氧传感器以及核磁共振(NMR)或傅里叶变换质谱仪(FTMS)检测器等医疗和工业设备应用。
该文件目前处于公众咨询阶段,尚未正式采纳,最终要求以欧盟后续发布文本为准。
附件III条款修订
草案拟更新附件III中第5(b)、13(a)、13(b)、13(b)-(I)、13(b)-(II)、13(b)-(III)、18(b)、18(b)-I、24、29、32及34项条款。
欧盟修订微塑料限制法规
2026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并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 2026/1168,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8条关于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的投放市场限制进行了针对性修订。新条例在扩大特定豁免范围的同时,收紧了另一项豁免条件,以更精准地实现减排目标。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药品豁免范围
根据原REACH附件XVII第78条第4款(b)项,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中的微塑料可豁免投放市场禁令。但原措辞未能明确涵盖用于临床试验及相关非临床安全性测试的药品。
本次修订明确将上述用途的药品纳入豁免范围,使豁免范围与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在REACH委员会中的初衷保持一致。
2.新增PPORD研发用途豁免
原豁免条款仅规定工业场所使用的微塑料可免于禁令。但实践中,产品与工艺导向型研发(PPORD)也可能在医院、大学等非工业场所进行。
为此,新条例在第78条第4款中新增(g)项,豁免每年用量不超过1吨、用于PPORD的合成聚合物微粒的投放市场限制,无论研发活动是否在工业场所内进行。
3.收紧固体基质嵌入豁免
原第78条第5款(c)项规定,如果微塑料在最终使用过程中被永久嵌入固体基质,则可豁免禁令。但在短期使用场景中,该豁免无法有效实现减排目标。
本次修订明确该豁免仅适用于预期最终使用持续时间达到一年或更长的情形。为给企业留出产品重配、库存处置等调整时间,该条款的修订自2028年6月22日起适用。
条例(EU)2026/1168将于其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正式生效,除固体基质修订推迟至2028年外,其余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欧盟委员会(EC)发布(EU)2026/1188
欧盟委员会(EC)于2026年6月2日发布(EU)2026/1188,旨在修订条例(EU)2018/858《关于车辆及其挂车,以及拟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组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认证及市场监管》附录II(车辆、系统、部件或独立技术单元欧盟型式认证的要求),主要涉及:
· 无限量系列生产车辆和特种用途车辆的环境性能;
· 无限量系列生产车辆的自动代客泊车功能;
· 小批量生产车辆及特种用途车辆的电气安全与高级驾驶员注意力分散预警要求;
· 更新附件II第二部分中的替代联合国条例(UN Regulation)清单。
该法自公布后第20天起生效。
EC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公告,宣布就汽车排放实施法规(EU) 2025/1706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涉及车辆电池耐久性、电动汽车低温续航里程和电动化车辆系统功率的具体方法、要求和检测及行政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
EC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公告,就《数字产品护照注册表实施安排》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确立(EU) 2024/1781《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条例》(ESPR)下数字产品护照注册表的实施安排,使用户能够便捷地获取与产品可持续性、循环性和法律合规性相关的数字信息。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

印度
India
印度电信部批准5.9GHz频段用于车载C-V2X通信设备
印度电信部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5.9GHz频段车载单元用于蜂窝车物互联通信豁免许可要求规则通知,该规则适用于5875–5905MHz频段,现已正式生效。
根据最新颁布的《BIS符合性评估修订条例(2026年版)》,印度安全认证体系BIS CRS注册有效期已延长至五年。
制造商现可同时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新注册和续证申请。此前的做法已被废除:即以往默认授予有效期为2年的新注册,可提交有效期分别为2/3/4或5年的续证申请现已不再适用。
此外,尽管注册有效期为5年,仍需每年缴纳相应续证费以确保注册持续有效。
该公告主要聚焦:
• BIS注册有效期已延长至5年。
• 仅允许制造商将R编号证书有效期延至5年。
• 每年制造商均须提交生产数据及相应的年度费用。
• BIS系统允许制造商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前完成年度更新流程。
印度电信部豁免短程汽车雷达77–81 GHz频段许可要求
印度电信部于2026年6月11日发布通知,宣布豁免77–81 GHz频段短程汽车雷达系统使用许可要求规则。
印度推出《过渡便利化(质量控制)令(2026)》
据悉,DPIIT在开展专项许可审批过程中,将参考由DPIIT、BIS、印度对外贸易总局(DGFT)、商务部及消费者事务部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实施委员会意见,重点考察企业的技术能力、行业经验、质量管理体系、历史合规记录,以及企业在印度建立或加强制造、供应链、研发、设计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计划。
法令规定,企业可自该法令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提出申请;该法令有效期为五年(印度政府可决定延长)。在有效期内获批的专项许可,可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继续有效。DPIIT后续将出台配套指引文件,明确法令相关申请流程、所需提交材料、许可权益、监督管理与合规要求等细则。

据悉,DPIIT在开展专项许可审批过程中,将参考由DPIIT、BIS、印度对外贸易总局(DGFT)、商务部及消费者事务部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实施委员会意见,重点考察企业的技术能力、行业经验、质量管理体系、历史合规记录,以及企业在印度建立或加强制造、供应链、研发、设计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计划。
法令规定,企业可自该法令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提出申请;该法令有效期为五年(印度政府可决定延长)。在有效期内获批的专项许可,可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继续有效。DPIIT后续将出台配套指引文件,明确法令相关申请流程、所需提交材料、许可权益、监督管理与合规要求等细则。

美国
America
7月8日美国CPSC eFiling电子申报强制实施!
2026年7月8日起,CPSC eFiling电子申报规则全面强制执行。未合规申报或申报数据缺失都将面临货物滞留、高额罚款甚至退运的风险。
新规核心:什么是CPSC eFiling?
美国CPSC eFiling是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推出的进口消费品电子化申报机制。
过去,进口商只需将CPC或GCC等纸质合规证书保存在文件夹中,等待海关抽查时再提供;而实施eFiling后,合规审查被前置到了“到港前系统核验”阶段。
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进入美国前,将产品认证信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至美国海关的ACE系统,实现产品安全信息的数字化管理。简而言之,没有提前完成电子数据申报,货物将无法进入清关流程。
合规红线:7月8日全面强制执行
自2026年7月8日起,所有受CPSC强制安全标准管辖的进口消费品(包括海派、空派、FBA补货及低值包裹等),无论货值大小,均须在货物到港前完成eFiling电子备案。
l 不存在小批量豁免:不存在样品豁免、低货值豁免或小批量豁免。哪怕只有几十件试单或几百美金货值,只要是受CPSC强制安全标准管辖的消费品,一律强制申报。
l 自贸区宽限:仅美国自贸区(FTZ)进出货物宽限至2027年1月8日。
l 到港即查:判定节点以CBP系统记录的到港日期为准,到港未备案或数据不一致,将面临扣留风险。
哪些产品必须申报?
1.儿童产品(需CPC证书):12岁及以下儿童适用的玩具、母婴用品、童装童鞋、童车、儿童餐具等。需要注意的是,儿童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由CPSC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
2.普通成人消费品(需GCC证书):受CPSC强制性安全标准管辖的消费品,例如家居家具、成人服饰、小家电、灯具、装饰首饰、户外用品及收纳箱包等。
如何填报eFiling?
CPSC提供两种数据导入ACE系统的方式:
l 完整的PGA信息模式
每批货物通过美国海关ACE系统提交全部7项核心数据,适合产品种类有限或不重复出口的企业。
l 索引PGA信息模式
预先将证书信息录入CPSC产品注册系统(Product Registry),系统会为这套数据生成相应的索引编号。在以后每次出货时,只需通过美国海关ACE系统提交该索引编号即可。该模式适合长期、重复出口相同产品的企业。
CPSC对于上述产品注册系统发布了操作指南,有需要的企业可以自行查阅: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eFiling_Product_Registry_User_Guide_V3.pdf?VersionId=z.UYpJQA04Bc88CqnyD7EuM1YobhKHHq
申报信息主要有哪些?
1.Product ID:成品的识别信息(产品型号/SKU等);
2.Citation Codes:产品适用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条款;
3.Manufacture Date:成品生产年月;
4.Manufacture Place:完整生产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Product Test Date:产品最近合规检测日期;
6.Testing Laboratory:检测实验室完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Point of Contact:合规记录保管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此次CPSC eFiling新规,是美国消费品进口合规的硬性升级,没有侥幸空间,望广大外贸企业与跨境卖家高度重视此次政策变更,尽早完善各项合规资质与申报流程。
美国解除中国玩具无人机进口禁令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26年6月16日宣布,将允许符合特定技术规格的中国新型玩具无人机进入美国市场销售。
据路透社报道,FCC在去年12月以“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为由,禁止所有新型外国无人机及其关键零组件进口,包括来自中国大疆创新和道通智能的产品。
然而,美国防部认为,“技术含量低、风险可控的玩具类”产品不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根据该部门的调查结果,这类无人机在飞行距离、续航能力、传感功能、载荷能力、连接性及数据采集存储等方面,均不具备传统无人机的“内置功能与特性”。
FCC对玩具无人机的认定设有严格限制,包括重量不得超过150克,操作必须在视线范围内且距离不超过100米,无联机或网络功能,不得配备摄像头或任何具备监控、数据采集能力的传感器,单次最长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凡超出此范畴的机型,仍将受制于原有禁令。

韩国
Korea
韩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就三项电气安全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韩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KATS)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公告,就《电气器具与消费品安全控制法》下三项电气安全标准(见表1)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修订照明设备中汞含量要求,以符合《水俣公约》的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
表1 近日KATS修订草案涉及的标准

KATS于2026年5月26日发布公告,就《电气器具与消费品安全控制法执行条例》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扩大电动汽车充电器安全管理范围。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6日。
KATS于2026年5月11日发布公告,就《电气器具与消费品安全控制操作指南》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平板电脑适用范围由屏幕对角线“17厘米或以上”调整为“20厘米或以上”,并将信息、通信及办公设备自主检验项目中单电池的“过流充电试验”改为“挤压试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

巴西
Brazil
巴西ANATEL发布固定用二次锂电池5314号法令
2026年4月14日,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 发布5314号法令,把适用于固定设备的二次锂电池纳入储能装置(电池)强制类别,将于2026 年10月12日强制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与国家电信局合作,评估用于固定式应用、高放电强度和中强度环境下固定用二次锂电池的技术合规性测试和测试程序,适用于电信设备安装。

肯尼亚
Kenya
肯尼亚CA要求2.4 GHz和5 GHz设备获得型号批准
2026年6月消息,肯尼亚通信管理局(CA)现要求工作于2.4 GHz和5 GHz频段的短距离设备(SRD)和无线局域网(WLAN)设备正式获得型号核准,具体包括以下设备:
· 蓝牙设备(耳机、可穿戴设备、传感器)
· ZigBee/IEEE 802.15.4智能家居/物联网设备(传感器、智能灯泡)
· 无线键盘/鼠标及其他外设
· 射频遥控器和玩具控制器
· 工作于2.4 GHz ISM频段的短距离遥测/工业传感器
· 部分使用2.4 GHz频段的射频识别(RFID)系统

日本
Japan
日本修订电气用品技术基准
2026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关于修订《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解释》的通达。此次修订聚焦于将长期并行的多张附表整合为统一标准体系,并同步引入最新国际技术规范,是日本近年来电气安全监管领域规模较大的一次体系性调整。
本次修订的核心动作是将别表第二(电线管及附属品)、别表第三(熔断器)、别表第五(电流制限器)三张附表,统一并入已基于国际标准构建的别表第十二。上述三张附表均沿用自2013年6月前日本特有的例示基准体系,与国际规范存在一定隔阂。此次整合意味着相关产品的合规路径将从日本本土特有标准正式切换至与IEC国际标准接轨的J标准体系,标志着日本电气用品安全监管向"国际趋同"迈出实质性一步。
本次修订共涉及12项整合规格的升版,以及5项因宽限期届满而予以删除的基准。12项更新均属于将已采用IEC规格的现行JIS标准替换为最新版本,产品类别覆盖面较广,包括工业用插头及连接器(IEC 60309-1第5版、IEC 60320-1第4版)、家用食品废料处理器(IEC 60335-2-16第6版)、水槽及庭池用电气设备(IEC 60335-2-55第4版)、电撃殺虫器(IEC 60335-2-59第4版)、固定电气设施用接线盒与外壳(IEC 60670-21/22最新版)、弧焊装置焊枪(IEC 60974-7第4版),以及刚性、可挠、柔性等多种类型电线管系统(IEC 61386系列第2版)。被删除的5项基准则是此前已设有宽限期、现已到期退出的旧标准,属于正常的标准生命周期管理。
本次修订带来的影响应予以重视。原依据别表第二、三、五进行合规申报的产品——尤其是电线管类、熔断器及电流制限器——须按别表第十二对应J标准重新确认产品合规性。凡涉及上述12项JIS标准更新的产品,亦需及时核查所引用基准版本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日本经济产业省官方公告,与认证机构充分沟通,尽早启动标准切换的评估与应对工作,以规避因标准迭代引发的市场准入风险。

越南
Vietnam
越南加强有毒化学品管控
2026年6月15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下属的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指导方针,从新版《化学品法》(2025)等角度出发,系统分析了“有毒物质”的法律定义,并警示企业在新法框架下可能面临的刑事犯罪风险。
一、法律明确定义“有毒物质”
根据越南新版《化学品法》(第69/2025/QH15号)第2条第5款,有毒物质是指通过其对生命过程的化学作用,可能导致人类死亡、暂时性失能或永久性伤害的化学品。为进一步明确范围,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设定了七项判定标准,凡符合其中任一项者即属于有毒物质:
急性毒性类别1;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致癌性类别1A;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
生殖毒性类别1A;
对水生环境危害类别1。
二、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个人担责,法人免责
明确了两种直接相关罪名:
第311条(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或买卖易燃或有毒物质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基准刑期为1至5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
第312条(违反易燃或有毒物质管理规定罪):适用于因管理疏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基准刑期也为1至5年。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两项罪名均未被列入商业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清单。因此,刑事责任将由自然人承担,即企业高管、销售人员、仓库管理员等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企业法人身份无法提供任何庇护。
越南公安部(MPS)《基于互联网协议的监控摄像设备国家技术法规(基本网络安全要求)》即将生效
越南公安部(MPS)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基于互联网协议的监控摄像设备国家技术法规(基本网络安全要求)》(QCVN 11:2026/BCA),将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越南就第29/2025/TT-BKHCN号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越南科学技术部(MST)于2026年6月15日发布公告,就第29/2025/TT-BKHCN号通知《科学技术部管辖的信息技术与通信领域潜在危险产品清单》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旨在规定信息技术与通信领域管制产品的合格评定要求及其技术法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修订《2016年能效法规》
2026年6月20日,加拿大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G/TBT/N/CAN/780号通报,公布《2016年能效法规》修正案19号。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拟对现行能效法规进行第19次修订,引入或更新住宅、商业及工业用能产品的能效标准和测试标准。该通报自发布之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8月29日。
本次修正案涉及约20类产品的能效标准新增或更新,以及约15类产品的配套调整。修正案大量采用“动态引用”方式,直接援引美国联邦法规10 C.F.R.中的能效标准和测试程序,洗碗机、冰箱、洗衣机、干衣机等多类产品已将美国标准作为唯一测试选项。此外,修正案还拟删除约300项过时标准及相关要求,并将同类产品按功能归类合并,以降低企业合规负担。
主要修订内容
(1) 新增产品纳入能效法规
修正案拟将空气净化器、机房空调、燃气烘干机、泳池加热器、泳池泵电机等5类新产品纳入《2016年能效法规》,相应设置能效标准、测试标准、验证及标签要求。其中,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自2027年12月31日起适用,机房空调自2028年5月28日起适用。
(2) 现有产品范围扩大及标准更新
一是扩大电池充电器(含不间断电源)、洗衣机(含半自动)等产品适用范围;
二是提高洗碗机、电动机、电炉灶、冰箱、冷柜、燃气热水器、商用燃气炉、燃气灶具、地源热泵、洗烘一体机、热回收通风机等产品的能效标准要求。其中,洗碗机自2027年4月23日起适用新标准,电动机自2027年6月1日起适用,家用燃气热水器过渡期较长,至2032年1月1日方生效。
(3) 支持贸易与改善法规实施
对吊扇、中央空调和热泵、外部电源、燃气壁炉、通用荧光灯、通用灯具、内循环水源热泵、大型冷凝机组、线电压恒温器、杂项制冷产品、小电机、电视机等约15类产品进行小幅调整。
(4) 减少监管负担
将电烘干机与燃气烘干机统一归入“烘干机”类别;家用热水器与商用热水器分别归入“家用热水器”和“商用热水器”两个类别;电炉灶和燃气灶具统一归入“烹饪产品”类别;泳池泵与泳池泵电机和泳池加热器统一归入“泳池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合规过渡期
本次修正案为不同产品设置了差异化的合规过渡期。
· 家用燃气/燃油热水器过渡期较长,至2032年1月1日生效,企业准备时间较为充裕;
· 空气净化器标签要求、燃气烘干机标签要求分别至2028年12月31日和2029年3月1日生效;
· 部分产品过渡期较短:洗碗机(2027年4月23日)和电动机(2027年6月1日)自通报发布之日起仅剩约10至11个月,电炉灶/燃气灶具(2028年1月31日)、电池充电器/UPS(2028年1月1日)、洗衣机(2028年3月1日)、洗烘一体机(2028年3月1日)等产品自通报发布之日起也仅有一年半左右的准备时间。
对于已在全球市场按照IEC标准体系进行产品设计和销售的企业而言,切换到美国标准体系需要完成产品对标分析、重新设计、工程验证、实验室测试、NRCan(加拿大自然资源部推行的耗能产品强制能效注册制度,产品需达标加拿大最低能效限值并完成官方注册方可在加销售清关。)认证等一系列工作,部分产品过渡期较为紧张。

泰国
Thailand
泰国TISI发布多份新能源强制草案
2026年6月15日至7月9日,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发布多份工业产品监督管理指南草案,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本次草案覆盖消费电池、逆变器、充电桩、储能及动力电池等核心新能源品类,明确界定了测试样品数量、系列划分规则及证书信息要素等关键认证细则。随着公示期结束,正式指南的落地将标志着上述新能源产品全面纳入泰国市场强制准入范畴,合规门槛显著提升。
泰国TISI新能源产品强制草案法规征询一览表




智利
Chile
智利通过第966号豁免决议,更新短程设备监管框架
2026年5月27日,智利SUBTEL颁布了第966号决议,对2017年发布的SRD短程设备技术标准第1.985号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豁免清单增加超低功耗主动植入式医疗器械,工作频率范围为9–315kHz(场强限值:30 dBµA/m @ 10m)。
• 新增保密测试报告替代提交渠道:可通过SUBTEL数字门户提交/上传,并通过官方邮箱发送密码及设备信息。
• 为强制性包装二维码提供灵活尺寸和设计选择(符合ISO/IEC 18004标准要求),并确保其保持完全功能状态,从而简化物理标签规则。
智利发布《短距离设备技术标准》修订案
智利电信副秘书处(SUBTEL)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短距离设备技术标准》(2017年第1985号豁免决议)的修订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新增有源植入式医疗设备(9–315 kHz频带)要求;
· 新增保密检测报告的替代提交方式;
· 放宽二维码(QR Code)的设计与尺寸限制。

孟加拉
Bangladesh
孟加拉国因铅中毒风险加强儿童玩具安全监管
据孟加拉国媒体theclimatewatch于2026年7月报道,为应对有毒铅暴露问题、保护儿童健康、提高产品质量,孟加拉国已对儿童玩具实施强制性认证。
据悉,此项政策转变源于对日常消费品中有害重金属日益增长的担忧。孟加拉国环境与社会发展组织与国际污染物消除网络(International Pollutants Elimination Network,IPEN)于2024年合作开展的一项研究发现,孟加拉国国内市场约80%的儿童产品样本铅、汞、镉和铬含量超标。
此项改革正值孟加拉国玩具产业持续增长之际。该产业价值约700亿孟加拉塔卡(约合6亿美元),在2024-25财年出口值超过5440万美元。
面对该项政策,孟加拉国玩具商人、制造商和进口商协会主席穆罕默德·肖卡特·阿里敦促政府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强调行业需要时间为升级合规基础设施做准备,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孟加拉国对7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孟加拉国《每日星报》2026年6月27日报道,孟加拉国标准与测试学会(BSTI)于6月23日发布官方公报,对营养强化玉米油、纱丽、化纤及混纺女式梭织成衣面料、LED灯具、塑料婴儿奶瓶、玩具、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相关产品需符合对应孟加拉国国家标准(BDS),并申请认证取得BSTI标准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据悉,BSTI会定期将产品纳入强制性认证范围,以确保质量、消费者安全及符合国家标准。此举将倒逼孟境内外经营主体遵守孟加拉国国家标准,健全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

英国
United Kingdom
英国发布UKCA与CE标志双轨并行指南
英国政府于2026年3月31日更新发布《分行业产品法规与产品标识现行做法:UKCA与CE制度》指南,按行业系统梳理了在英国本土(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投放产品所适用的合格评定标识要求。指南传递的核心信号清晰:对绝大多数产品类别,英国继续无限期承认欧盟CE标志,企业可在本国UKCA标志与CE标志之间自由选择。
这一格局是脱欧后多次政策调整的结果。脱欧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后,英国推出本国合格评定制度与UKCA标志,原计划以其取代CE,并设置了到2024年底届满的过渡期。但因本国检测认证能力不足等考量,政府于2023年8月宣布无限期延续CE标志在英国本土市场的使用。《2024年产品安全与计量等(修订)条例》于2024年5月23日制定、10月1日生效,删除了CE标志的届满期限,涉及玩具、无线电设备、机械等21项产品法规。本次指南正是把这一"双轨"安排逐行业固化、明确。
北爱尔兰依《温莎框架》继续适用欧盟相关规则,产品须加施CE标志或"UKNI+CE"标志;部分品类还沿用专门标识,如气雾剂与计量容器瓶可用"反向ε",可移动承压设备使用"Rho/Pi",船用设备分别采用英国"红船旗"与欧盟"轮印",无人机系统则启用UK0至UK6等级标志。同时也存在差异化例外:电池、化肥在英国本土无需加施标识,但投放北爱尔兰仍须符合CE要求。
指南还反映出多项2026年的新进展。无人机系统的英国等级标志(UK0–UK6)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民航局(CAA)自2025年12月16日起成为其市场监管机构;医疗器械方面,CE标志的承认延续至2028年7月或2030年(视所依据的欧盟法规而定),而就"无限期承认CE标志医疗器械"的公开征询已于2026年2月16日启动;建筑产品改革白皮书于2026年2月确认在新框架下维持CE承认,并承诺未来任何变更至少给予两年过渡期;户外设备噪声排放新规将于2026年4月13日生效,更新检测方法并取消向产品安全标准办公室(OPSS)报送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这一安排意味着持CE标志的合规产品仍可顺畅进入英国本土市场,无需为UKCA另行重复认证,显著降低了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但需留意行业差异与时限节点——医疗器械等领域的CE承认仍设有期限,北爱尔兰则持续与欧盟规则保持一致,出口前仍应按目标市场与具体品类逐项核对适用标识与法规。
15项物质被加入到高度关注物质清单,英国SVHC总数增至224项
2026年6月15日,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公布了新的SVHC授权候选清单,新增了15种物质。现时英国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现已包含224项物质。
在2021至2025年间,该15项物质曾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确定为欧盟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英国放宽玩具中的钴限制
2026年6月29日,英国提交G/TBT/N/GBR/123号通报,将修订适用于《玩具(安全)条例》(Toys (Safety) Regulation 2011),以允许钴存在部分情形中的玩具及玩具部件中,包括:
在由不锈钢制成的玩具及玩具部件中,作为不锈钢中所含镍中的杂质
在用于导电的玩具部件中
在用于玩具中的钕基磁铁中,前提是这些磁铁不能被吞咽或吸入
根据英国《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条例》(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CLP) Regulations),钴目前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具有生殖毒性物质(CMR)。英国通报中提到,相关科学评估认定,鉴于在上述特定情形下所识别的暴露情况,钴所带来的风险处于可容忍水平。
本次通报还做了一项补充性和相应性修订,将对2009/48/EC号指令的引用更新为对(EU)2025/2509号法规的引用,以继续在英国承认带有CE标志的玩具。

尼日利亚
Nigeria
尼日利亚NCC批准Wi-Fi 6E技术
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NCC)于2026年1月发布框架,批准在尼日利亚使用6 GHz频段的低段(5925-6425 MHz)。该频段现被指定用于免许可WLAN操作,并支持Wi-Fi 6和Wi-Fi 6E技术的部署。

澳大利亚
Australia
澳洲开展EESS国家数据库平台0级设备注册审计
2026年7月消息,本次审计重点在于核实0级注册文件中是否正确列出了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
相关责任方自收到审查邮件之日起60天内,需审查所有0级设备注册信息,并更新未提供AS、AS/NZS或相关IEC标准的注册项目。
请逐一核查所有0级设备注册信息,确保其均列明合规AS或AS/NZS;若无相关标准,则需补充最新IEC电气安全标准。
若0级设备注册信息未在60天内提供合规AS或AS/ NZS 标准或IEC标准报告,该设备注册将被官方取消或删除,系统将自动推送被取消或删除之设备注册情况。
澳大利亚批准《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 2026》
2026年6月消息,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 2026》。
该安全标准适用于水上玩具。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此安全标准:
· 沙滩球
· 冲浪板
· 浮板
· 踢板
· 充气床
· 不属于玩具的充气船,或者因其尺寸和设计而用于深水
水上玩具是指设计用于:
· 承载14岁以下儿童体重;且
· 供儿童在浅水中玩耍使用的玩具。
无论产品是否充气,也无论产品是否设计成可穿戴或附着在身体上。
自2028年6月26日起,水上玩具必须符合以下AS/NZS ISO 8124.1 或 ISO 8124.1 的要求:
AS/NZS ISO 8124.1
相关版本的AS/NZS ISO 8124.1第 4.20 条和附录 B.2.6。
ISO 8124.1
相关版本的AS/NZS ISO 8124.1第 4.20 条和附录 B.2.6。
此外,水上玩具应带有英文警告,文字清晰可见,不易褪色。
相关版本标准为:
· 本标准生效时或在该标准生效后至首次更新版本发布日期起2年6个月内有效的标准;以及
· 自更新版本发布日期起6个月至下一更新版本发布日期起2年6个月内有效的更新版本标准。
废止
先前的《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 2020》将被废止。
备注
· AS/NZS ISO 8124.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
ISO 8124-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
澳大利亚发布最新版工业化学品引入计划
2026年6月15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计划(AICIS)将截至2026年7月2日的清单上的所有化学品存档,使该文件以Excel(.xlsx)格式可供下载。AICIS定期更新清单,并计划每年发布两次可下载版本。用户可以从AICIS化学品搜索页面下载Excel电子表格。
企业可以下载电子表格,检查化学品是否列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清单(AIIC),并确定其引入(进口或制造)的合规途径。
澳大利亚POPs再升级:新增管控多项PFAS物质,缩紧UV-328使用期限
2026年6月,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与水资源部发布《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册)修订(2026年第1号措施)文书》(IChEMS登记册,常被称作“澳大利亚POPs”),自注册次日(2026年6月19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对PFAS类物质管控力度显著加大,涉及Schedule 6(关键用途物质)和Schedule 7(无关键用途物质)的重大调整,相关企业需尽快排查合规风险,规划应对措施,以免产品出口受阻!
▶关于IChEMS
IChEMS是澳大利亚管理化学品引进、使用和处置的国家方法,将化学品根据其环境风险在IChEMS登记册上进行分类和管理,也常被称作“澳大利亚POPs”。共包括7个附录,最受环境关注的工业化学品列在附录6和附录7中,这些化学品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除必要用途外,附表6和7所列化学品的所有用途均应逐步淘汰。
Schedule 6:更新UV-328关键用途
全面调整苯并三唑类紫外线吸收剂UV-328的关键用途清单,明确设定了各项用途的截止日期:
· 2030年7月1日截止:航空隔热毯、甲板防水密封胶带、用于航空器系统的聚氨酯 / 聚酰胺胶黏剂及聚氨酯涂料
· 2031年7月1日截止:机动车领域、工业涂料应用领域、偏光片用三醋酸纤维素(TAC)膜、相纸
· 物品使用寿命结束或2044年7月1日截止:机动车辆、农林建筑固定工业机械、分析测量仪器液晶显示屏的替换零部件
Schedule 7:新增三大PFAS类物质
本次修订在Schedule 7中新增以下化学物质类别,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严格禁止制造、进口、出口、使用:

此外,本次修订还在Schedule 5中新增了PFBS、PFHpA、PFPeS等多种PFAS类物质的管控要求。
相关企业提高警惕
受本次修订影响的行业涵盖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涂料与涂层、纺织皮革、消防泡沫、航空航天等。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供应链中是否含有上述新增管控物质,确保产品出口澳大利亚持续合规。
澳大利亚发布音视频及信息通信设备安全新标准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tandards Australia)于2026年5月6日正式发布澳新联合标准 AS/NZS 62368.1:2026《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并即日生效。
新版标准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最新的 IEC 62368-1:2023(第4.0版),覆盖音视频、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以及商用和办公设备类电气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与运行安全要求,将成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电气安全合规及监管合规标志(RCM)的重要技术依据。
相较于上一版本,AS/NZS 62368.1:2026 属于技术性修订,引入了安全细化要求,主要集中在新增的外部电路要求、防火外壳开孔的修订要求、含液部件的更新要求以及电池充电的修订要求等方面,旨在强化对电气危险、火灾风险及新兴电池安全问题的防护。同时,该版本在采用 IEC 第4版的基础上保留了澳新两国的本国差异,并纳入了与 IECEE CB 体系认证相关的国家差异内容,以便利相关产品的国际互认与认证转换。
为保障产业平稳过渡,新版标准与上一版 AS/NZS 62368.1:2022(基于 IEC 62368-1:2018 第3.0版)将并行有效,过渡期为三年,至2029年3月6日截止。过渡期内,企业可继续依据旧版标准开展认证;过渡期结束后,监管方将仅受理基于 AS/NZS 62368.1:2026 测试报告的申请,而依据2022版已签发的证书则可继续有效至其原定到期日。

沙特
Saudi Arabia
SASO将强制执行最新产品标签要求
2026年6月消息,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近期发布通知,根据《产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通告中列明的受相关技术法规管控的产品应符合最新的产品标签要求,包括显示供应商名称(进口商或本地制造商)及商业注册号。
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日期之后,凡不符合此项标签要求的产品,一律不予签发符合性证书。
目前,该通告涉及的产品技术法规参考如下: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anks -Part 2 : LPG Tanker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Watercraft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ank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railers and Semi-Trailer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Boards (Scooter)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Stroller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Building Materials-Part 3: Hydraulic Links and Related Product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s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lectrical Lifts used in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在此提醒从事相关产品制造和贸易的企业留意上述信息。同时,所有管控产品进入沙特市场都需要通过SABER平台提交申请并取得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 (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e)和批次证书SC (Shipment Certificate),确保市场准入合规。您可随时联系SGS工作人员,获取适合的解决方案,帮助您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沙特阿拉伯就各类电器安全标准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沙特阿拉伯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于2026年6月11日发布公告,宣布就各类电器安全标准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见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
表 SASO近日拟修订的标准

沙特已更新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标准
根据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官方关于《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Audio/vide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Part 1: Safety requirements)的公示信息,其适用的标准版本已更新为SASO-IEC-62368-1:2026(IEC 62368-1:2023),并已生效实施。
在此提醒从事相关产品制造和贸易的企业留意上述信息。所有管控产品进入沙特市场都需要符合最新的标准要求,才能在SABER平台申请并取得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 (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e)和批次证书SC (Shipment Certificate),以确保市场准入合规。

新加坡
Singapore
新加坡发布生成式 AI 个人数据使用指南草案
2026年6月2日,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个人数据使用咨询指南草案》,按生成式 AI 生命周期分为模型研发、系统部署、用户数据权利响应等五部分,并设置五项公众咨询议题。指南界定生成式 AI 模型与系统的官方定义,针对模型研发阶段两类数据来源划定合规标准。
一是网络爬取公开数据,机构可依据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 PDPA 公开可用例外条款免征得权训练模型,但需以理性人视角判定用途适配性。付费墙、注册验证、反爬虫程序等属于数字壁垒,壁垒存在不直接否定数据公开属性,机构需综合四项客观条件完成判定。三类带壁垒数据仍可认定为公开数据,机构爬取第三方持有数据前应履行事前告知流程,双方分歧可提交 PDPC 裁定,该例外不免除合同与刑事法律责任。
二是用户自有业务数据,仅笼统提及 “产品研发” 的通用隐私告知不具备授权效力,机构开展模型训练、微调必须出具 AI 专项告知,完整披露模型功能、数据类型、训练用途、授权撤回渠道,文件附设社交媒体平台落地范例作为执行参考。研发环节统一要求落实数据最小化,配套多层数据管控措施。
指南划分模型提供方、系统提供方、系统部署方三类产业链主体,明确各方依数据处理行为切换数据控制者或数据中介身份并承担对应 PDPA 义务。模型提供方自行训练模型需遵守留存限制义务,承接下游推理业务则落实数据安全防护,且需向下游完整披露数据存储、权限管控相关细则。系统提供方需持续更新安全防护工具,同步向采购方开放系统风险测试与防护架构资料。系统部署方承担整体合规首要责任,采购前核验上游安全材料,落地阶段严格限定数据使用范围,针对智能代理 AI 增设多层强化管控,参考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代理 AI 治理框架执行。
PDPA 赋予个人访问、更正个人数据的法定权利,生成式 AI 存在数据定位难、存储形式特殊、定向删除技术受限三类落地阻碍。指南明确三层实操缓释方案:采集阶段完成数据清洗与来源归档;个案处理权利申请,检索增强生成数据库内数据需响应更正诉求,新训练批次剔除错误数据;跟进机器遗忘技术用于清除模型内错误标识。机构可依据法定豁免情形拒绝诉求,调取成本失衡、数据无需修正为主要豁免场景。
新加坡分阶段禁止六类含汞照明产品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于2026年4月20日向全体危险物质许可证/执照持有者、行业协会、贸易商及报关代理发出通函(编号NEA/HS/6.6/MEA03),宣布将依据《1999年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把另外六类用于一般照明的含汞产品列为危险物质,并分两个阶段逐步禁止其在新加坡境内的进口、出口与制造。
作为《水俣公约》缔约方及该公约在新加坡的主管机构,国家环境局承担着持续更新含汞产品管控清单的国际义务。该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共通过21项决定,其中包括对蓄电池、开关、继电器及荧光灯等产品新增淘汰时间表的修订。此次新加坡的管控措施正是对COP-5相关修正案的国内转化落实,标志着继此前对部分含汞荧光灯(如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紧凑型荧光灯、≤30瓦特带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等)实施管控之后,新加坡履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自2027年1月1日起,四类含汞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出口及制造,包括功率超过30瓦特的紧凑型荧光灯(CFL)、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且功率≤30瓦特的非集成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CFL.ni)、卤磷酸盐荧光粉直管荧光灯(含≤40瓦特且含汞量不超过10毫克及>40瓦特两类),以及卤磷酸盐荧光粉非直管荧光灯(如U形灯及环形灯)。自2028年1月1日起,管控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三带荧光粉直管荧光灯(按功率与含汞量细分为三档)及三带荧光粉非直管荧光灯。2027年1月1日及2028年1月1日之前已合法进口的相关产品库存,仍可在本地继续使用与销售直至售罄,企业无需面临库存清空的紧迫压力。
为配合管控落地,国家环境局同步公布了海关协调制度(HS)编码与产品编码的更新安排。自2027年1月1日起,贸易商须依据附件A所列的HS编码及产品编码(如PCDMFL213、PCDMFC212至PCDMFC215等)通过TradeNet系统提交进出口准证申请;自2028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编码将由附件B中的新编码(如PCDMFC216、PCDMFC217)取代,以涵盖第二阶段新增管控品类。所有相关申请均须经化学品管控与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可通过HS/CA产品编码查询系统(hscodechecker.gobusiness.gov.sg)核对最新编码信息。

约旦
Jordan
约旦发布关于新能效标签处理机制的通告
2026年7月消息,约旦标准与计量组织(JSMO)发布关于新能效标签处理机制的通告,该通告要求在本国相关技术法规正式通过前,纳入能效管理的家电产品可使用新版欧盟能效标签。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空调、冰箱、冷柜等所有已纳入约旦能效管理的家用电器。
(2)合规安排
A.已完成欧盟EPREL注册的产品:可使用新版欧盟能效标签及其对应二维码(QR Code),依赖EPREL提供的电子数据,而非纸质文件。
B.未完成EPREL注册的产品:仍可正常进入约旦市场,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符合性检测报告。
(3)过渡期提醒
本次政策为过渡性安排,有效期将持续至约旦相关技术法规正式通过之日。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后续动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科特迪瓦
Coast of Ivory
科特迪瓦扩大产品符合性评定方案VoC的管控产品范围
2026年6月消息,科特迪瓦外贸总局发出通知,提醒所有进口商关于科特迪瓦产品符合性评定方案VoC(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Program)适用的管控产品范围已扩大。
自2026年7月1日起(以提单BL、空运提单AWB或任何公路及铁路运输单据上的日期为准),以下15个产品类别均被列入受管控产品:
1. Food 食品
2. 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renewable energy products 电气、电子及可再生能源产品
3. Cosmetics and body hygiene products (addendum) 化妆品及个人卫生用品(增补)
4. Building materials 建筑材料
5. Wrap (Packaging materials) 包装(包装材料)
6. Automotive spare parts and accessories and lubricants 汽车零配件、附件及润滑油
7. Machinery 机械
8. Equipment under pressure 承压设备
9.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装备
10. Other products related to health, safety, and the environment 其他与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的产品
11. Textiles (addendum) 纺织品(增补)
12. Shoes 鞋类
13. Toys 玩具
14. Used goods 二手商品
15. Chemical products (new) 化工产品(新增)
根据科特迪瓦商贸促进部MCAPPME相关法令要求,在科特迪瓦进口管制目录内的产品在海关清关时必须随附一张产品符合性证书CoC(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以证明所进口的产品符合科特迪瓦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此证书是货物在科特迪瓦海关清关的必需文件。

俄罗斯
Russia
俄罗斯更新平行进口清单 计算机设备主流品牌正式移出
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工贸部)于2026年5月27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平行进口商品清单》。此次调整是俄罗斯2026年将平行进口机制延期后的首次大规模品类调整,标志着其进口替代战略从"应急保供"向"强制国产化"的深层转变。
平行进口机制自2022年3月制裁压力下紧急推出,允许进口商无需获得品牌权利人授权、经由第三国将商品输入俄罗斯市场。该机制最初为临时性措施,自2022年起每年延长,目前已延长至2026年底。允许通过平行进口的商品清单由工贸部维护并定期调整,当本土生产或友好国家替代品恢复供应时,相关类别会被移除。2025年,俄罗斯平行进口月均规模已从机制推出之初的40亿美元降至约20亿美元,工贸部表示,这一趋势反映了国内生产的增长和友好国家替代品供应的扩大。
此次调整在清单中新增了光学、摄影、电影、测量、控制、精密、医疗仪器设备及玩具、游戏、体育器材等品类,为相关产品开辟了平行进口渠道。与此同时,计算机及运算设备领域则经历了大规模"清退"。被移出清单的商品主要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编码TN VED EAES 8471(计算系统整机及存储装置),涵盖Acer、ASUS、HP、HPE、Intel、Samsung、Kingston、Toshiba、IBM、Cisco、Fujitsu、Hitachi、ADATA、Hynix等主流电脑与存储设备品牌。对于被移出清单的品牌,进口商从5月27日起须直接取得原厂(如Acer、Intel、HP等)的书面授权,否则货物将无法通过海关。工贸部明确表示,上述限制旨在提升国内无线电电子产品需求、保护和扶持本土制造商。
移出清单意味着上述品牌产品难以再通过平行进口正规清关渠道入俄,但并未全面禁止其他合法渠道;业内警告,过度限制或致商品转入灰色渠道。与此同时,中国电子产品因竞品空间被压缩,将迎来新的对俄出口替代窗口期。对于有意进入或维系俄罗斯市场的相关企业而言,宜尽早评估商品的清单归属状态,并关注工贸部后续的动态调整,以做好合规应对。

马来西亚
Malaysia
马来西亚MCMC发布6425-7725MHz频段的SRSP标准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于2026年2月25日发布了以下针对固定无线系统(FWS)的标准无线电系统计划(SRSP):
· 工作于6425 MHz至7110 MHz频段的固定无线系统技术要求
· 工作于7111 MHz至7425 MHz频段的固定无线系统技术要求
· 工作于7425 MHz至7725 MHz频段的固定无线系统技术要求
马来西亚通信及多媒体委员会发布2项技术法规
马来西亚通信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于2026年5月5日发布2项技术法规(见表),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表 MCMC近日公布的技术法规一览


欧亚经济联盟
Eurasian Economic Union
欧亚经济联盟大幅修订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规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第36号决议,对海关同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作出实质性修订。该决议已于2026年4月8日公布,并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过渡安排的部分条款,则推迟至2028年4月1日实施。这是该法规自2011年由海关同盟委员会第823号决定通过以来的又一次重要更新。
此次修订内容覆盖面广,从法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到机械在设计、制造、使用及报废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均有所调整,核心是推动建筑道路、市政、林业等各类自行式机械逐步纳入强制认证管理。自2026年9月1日起,地面无轨工业运输车辆、内燃及电动叉车、堆垛机、建筑与道路机械、土方及采矿机械、林业机械、非固定式市政机械、工业拖拉机和泥炭工业机械等品类,被列入需强制认证的产品清单。
在合规管理上,新版法规强化了机械的唯一性标识要求,规定每台机械须标注唯一的机械识别号(ID号),批量生产产品的使用文件也须补充自行式机械的声明或证书信息。修订后的第8条"合格确认"还为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提供了便利:对于首次开展评定的自行式机械或专用挂车,可按"2д方案"以声明形式对不超过100台的批次进行一次性合格评定。
法规适用范围在2028年4月1日还将进一步扩展。届时一批此前未受监管或采用其他评定方式的产品将被纳入清单,包括通用动力装置、专用挂车、选矿设备与振动筛、轴载超过10吨的越野重型车辆、压雪及浇冰机械、非固定式航空地面保障机械、高尔夫球车、个人移动工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赛格威、独轮车)、三轮货运车辆、廊桥摆渡车以及工业用重载运输机械等。

阿根廷
Argentina
阿根廷空调能效新规已生效,核心要求速览!
阿根廷经济部能源秘书处第426/2025号决议已更新空调能效新规,并已于决议发布次日生效。所有在阿根廷生产、进口、销售的符合管控范围的空调,必须满足新规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控范围
制冷能力≤10.5kW的空调设备
二、能效等级体系
依据IRAM 62406:2019标准执行,提升最低能效要求:
1. 制冷模式:季节能效指数(IEEE)> 5.60
2. 制热模式:
· 分体式空调:能效指数(COP )> 3.40
· 紧凑型空调:能效指数(COP )> 3.20
三、标签样式
